2017年第四季度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公告
发布时间:2018年01月11日 浏览:7029次
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内蒙古分中心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,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办法第十条规定,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,由编码中心发给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》,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。现将名单公告如下:
点击下载:
注册企业名单2017年09月16日——2017年12月15日.xls
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内蒙古分中心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,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办法第十条规定,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,由编码中心发给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》,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。现将名单公告如下:
点击下载:
注册企业名单2017年09月16日——2017年12月15日.xls